衡山县自然资源局简介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人:刘望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山县衡山北路418号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353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春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信访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加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加挂村镇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股(加挂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管理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加挂“县重点工程用地办公室”牌子)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衡山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衡山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衡山县土地矿产资源事务中心、衡山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衡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衡山县土地储备中心、衡山县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衡山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主要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及测绘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制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按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和“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县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拟订乡镇党政“一把手”自然资源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国家、省、市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执行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协助省、市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县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和应用。

       (十三)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衡山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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