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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告知书
山政告〔202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湖南省白果-南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白果、岭坡、福田、开云、长江等各乡镇沿线村组。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8〕5号)。
(二)青苗和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途径:货币、迁建安置。
四、其他事项:
(一)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告知书发布后,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地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有关农户(居民)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陈术和 联系电话:0734-5812451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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