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衡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山政告〔202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2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实施衡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衡山县人民政府组织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项目名称:衡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开云镇长安村。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土地总面积7.163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7.0300公顷(水田0.6331公顷、林地6.1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331公顷。

(五)拟征收目的:工业用地。

(六)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21〕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一等级区片7.1631公顷。

(七)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衡政办发〔2021〕1号)。

(八)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照衡阳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补偿安置后,当地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由衡山县人民政府实行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办理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开云镇长安村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结果作为确定测算费用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据,请互相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范围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衡山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

2022.3.22-2022.4.20

开云镇长安村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或者对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其补偿内容以开云镇及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的结果为准。

三、其他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的,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公告时间内或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开云镇人民政府,逾期未送达,视为没有不同意见。

特此公告。


                   衡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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