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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15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网上竞价公告 | |||
公告编号: | 衡公资产字[2018]019号 | 标的编号: | CQJY20181015001 |
项目名称: | 衡山西站站前公共停车场管理经营权有偿转让 | ||
标的名称: | 衡山西站站前公共停车场管理经营权有偿转让 | ||
产权类型: | 资产 | ||
竞价方式: | 网上竞价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我方持有的衡山西站站前公共停车场管理经营权有偿转让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交易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衡山县开云新区管理委员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30423MB0X91977U | ||
注册地(住所) | 衡山县开云新区管理委员会 | ||
公司类型(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 | ||
三、产权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 |||
产权交易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衡山县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 | 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核准衡山西站社会停车场评估结果并同意经营权公开转让的批复》(山国资[2018]41号) | ||
四、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信息 | 详见《站前公共停车场资产登记表》和《公共停车场绿化树木数量统计》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机构 | 湖南正德能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编号 | 能达咨评报字[2018]101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08月31日 | ||
资产评估结果 | 21.35万元/年 | ||
五、重要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意向受让人报名前自行勘察标的物,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二、衡山西站站前公共停车场管理经营权有偿转让期为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转让人可重新组织有偿转让,受让人必须无条件返还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含转让期间增添部分),增添部分费用转让人不需做任何形式补偿。原有设施设备损坏需按原价赔偿或补充修善,保证原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实行先付费后使用原则,受让人按《衡山西站站前公共停车场管理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按成交总价款的20%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衡山西站站前公共停车场管理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约定退付。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转让人的权利及义务 (1)转让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受让人交付停车场,如转让人无故延迟交付停车场的,则出让期限起止时间应相应顺延。 (2)转让人投入停车场的设施设备(包括收费岗亭、监控系统、车辆录入识别系统、标志、标牌、标线等)归转让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受让人负责完善。 (3)转让期内,转让人有义务帮助受让人协调办理与停车场经营有关的行政许可手续。 (4)转让人有权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或交通管制需要,需临时征用停车场的,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5)转让人有权对受让人执行本合同进行监管检查和业务指导,并进行必要登记考核。受让人对本合同履行不力或不认真履行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2、受让人的权利及义务 (1)受让人必须制定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并报转让人审核备案。 (2)转让期起,受让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价格部门办理收费审批手续、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交警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等。 (3)受让人不得擅自移动、调整转让人已设置的标志、标识等附属设施。 (4)受让人如因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安装或增添相应设施设备。增添、安装设施设备,其方案应书面报转让方批准后,方可实施。经营期满,若受让人未取得下一轮停车场管理经营权,其所有新增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除,受让人必须完好移交转让方,该设施设备的费用转让人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5)受让人应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所有责任,受让人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转让人无关。 (6)停车场、泊位应有专人看管、登记车辆,根据停车时间,结算停车费用,并主动向停车人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7)受让人必须遵守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按规定收费;受让人收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诚信经营,不弄虚作假。 (8)受让人应当维持停车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9)受让人应当保持停车区域内的环境整洁,做好每日的清扫保洁工作。 (10)受让人应经营管理和保护好停车场内绿化设施及花草树木。 (11)转让人场地交付后,受让人必须加强停车区域的安全管理和巡查,加强电子监控管理,主动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特别是夜间巡查。受让人应当做好停车区域的防火、防盗、防进水等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火警、盗抢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转让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由受让人负责。 (12)受让人不得人为损坏由转让方提供固定在停车场内的照明设施、通讯线路、水路、电路等系统及原有的其它设施设备。受让人负责维修保养,维修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13)受让人应当定期清点、巡视场内车辆,发现可疑车辆,应当及时报警。 (14)维修、更换停车设施设备期间,受让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停车场、泊位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5)停车场的水、电费用及其他日常开支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16)受让人自行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劳保、服装及相关费用。 (17)转让期间,受让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员工劳资纠纷等,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解决。 (18)禁止受让人改变停车场功能,不得利用停车场从事与停车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19)除城市建设需要或政府临时征用外,受让人不得在泊位有闲置时以任何理由拒绝社会车辆停放,或擅自关闭、停用停车泊位。 (20)禁止受让人擅自调整停车场布局和泊位数量,不得允许社会车辆在泊位划线以外的区域停放。受让人不得私自破坏、侵占停车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 (21)合同执行期间,受让人有义务并无条件配合转让方或政府部门的相关活动,主动负责处理好当地关系,遵守维护好站场管理秩序。所在地滂湖组因征地拆迁未妥善安置人员中有小车需要停放的,在安置前可享受免费停放待遇,安置后一律和其他社会车辆一样收费,名单和车辆由转让人核定交给受让人,接受受让人管理。 (22)受让人在经营期间违反公安、住建、物价、城管、税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管理规定的,依法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23)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及衡阳市相关停车场(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站场管理与考核。 五、本次经营权转让实行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参与竞价的,除按衡阳市公共交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外,转让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资格后审所需要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3)如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需授权,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4)无不良诚信记录证明,意向受让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根据意向受让人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自公告发布后出具有效的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 ||
六、竞价时间安排 | |||
公告起始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 | 公告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30日10:00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 | 自由报价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30日10:00 |
限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18年10月30日10:00 | ||
质疑起始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 | 质疑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17:00 |
答疑起始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 | 答疑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17:00 |
保证金缴纳起始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17:00 |
七、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始价(万元) | 50.00 | |
保证金(万元) | 20.00 | ||
增价幅度(万元) | 2.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清付清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17:00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具有完全行为民事能力;(4)是法人或个体工商户;(5)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有物业管理资质且有停车场管理服务经营范围;(6)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有社会停车场管理经验;(7)无不良诚信记录;(8)不是联合体。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到现场踏勘标的物详情,若参与竞买,视同已对标的物详细情况有清晰了解。
2、符合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物对应的竞买保证金汇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竞得人)。 4、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告知书》(在线打印)及交易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审核及签订《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交易中心转至《国有产权交易项目交割单》提供的银行账户(无需竞得人另行向交易中心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存在不予退回情形的,在网上竞价交易活动结束次日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原途径退还至交款人账户。 7、竞得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或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汇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网上竞价须知》(简称:《网上竞价须知》)。 | ||
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八、其他信息 | |||
竞价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公告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违约责任及其他 | 详见《网上竞价须知》。 | ||
发布媒体名称 | 衡阳市党政门户网,湖南衡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等 | ||
九、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看货联系人) | 刘先生 | 13974789529 |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技术信息科 | 0734-8846545 |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国有产权交易科(袁先生) | 0734-8846516、8846542 | |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 CA办理 | 0734-8846535 | |
十、相关附件 | |||
相关附件 | 《网上竞价须知》、《成交确认书(样本)》、《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站前公共停车场资产登记表》、《公共停车场绿化树木数量统计》 |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