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开云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衡山县开云新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衡山县开云新城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衡山县开云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衡编办【2016】123号)文件规定,设立衡山县开云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开发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依法拟定开云新区的管理规章。  

2.负责组织实施区内基础建设、公益设施建设、功能开发等工作;负责维护和管理区内的公益事业;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理和综合验收。  

3.负责会同国土部门做好区内土地利用规划和征用工作、协助做好区内土地一级储备、整理、开发;负责区内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4.负责审核、呈报开云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年度计划,核发投资许可证;审批市场建设项目。  

5.负责对区内各内企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考核和协调工作。  

6.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区内的土地收益、经济收益、财政收入和税收;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管理、会计委派、收费管理等。  

7.负责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单位的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9.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解和处理区内有关纠纷;负责区内计生管理工作。  

10.负责投资、融资、财务监督和项目还贷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开云新区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部  

负责情况综合、统计、信息反馈;负责文件的收发、起草、缮印、分发、传阅、立卷、归档等工作;对会议确定的事项予以催办;协调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负责机关接待、考勤、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卫生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计划生育、人事政工等工作;协助招商融资部做好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2.工程建设部  

负责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评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测量、勘探、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工程预、决算及合同编制,拟定拨款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竣工结算;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跟踪管理、设计技术变更、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给造工程质量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存档资料;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引进过程中与建设有关的服务工作。  

3.征地拆迁部  

贯彻执行上级征地拆迁政策,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和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征地拆迁用款计划;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调组织办理用地报批及用地手续;负责征地范围内清场工作;做好项目引进过程中与用地有关的服务工作。  

4.招商融资部  

负责招商引资和土地营销工作、承担宣传推介工作,组织或参与各项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项目引进前的一系列服务工作。做好新区投融资工作,负责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  

5.社会管理部(加挂综合治理办牌子)  

负责区内普法教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负责高铁站及站前广场交通秩序日常整顿和维护工作;负责区内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6.财务部  

负责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监督各类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做好财务各类账目和统计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山县开云新区管理委员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1名,党工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工委书记1名;综合部、征地拆迁部、工程建设部各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3名;招商融资部、社会管理部、财务部各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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