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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新区管委会关于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报备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机关党委(党组)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坚持监督和被监督有效配合。开云新区党工委要认真健全完善“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坚持严格执行规定,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内控机制,自觉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要向纪检监察组做好报备工作,并积极协助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二、事项范围
须经开云新区党工委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制定和落实新区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
3.研究新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4.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
5.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经济发展和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新区干部的推荐、选拨、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2.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平调、选调,临聘人员的招录;
3.高级职称聘任、重要岗位人员选调、特殊或高学历人才直招;
4.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各部门、个人年度考核考绩、评先、等级评定;
5.党组织、工会组织换届;研究县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的推荐和提名;
6.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职工的处理;
7.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重大变更;
2.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的确定、实施、监督、验收等;
3.涉及新区100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
4.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处置等项目;
5.大宗废旧物资处理;
6.其他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劳务、征拆、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经费使用等;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新区党工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党员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新区党工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决策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由新区党工委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新区党工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新区党工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新区党工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四、报备方式
(一)事前报告
开云新区党工委年初需制定年度内计划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附件1),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报备;年度内新增“三重一大”事项按要求适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备。各部室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将“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提前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接受监督。
1、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前,应提前2天填写申请表,将议题和会议(活动)时间、安排及涉及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书面报派驻机构(见附件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班子成员要进行沟通,沟通情况纳入下次会议记录,并向派驻机构报告。
2、派驻机构接到报告后,原则上应派人参加会议(活动)或登记备案,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天向驻在部门回复。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时,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
(二)事后报备
1、属“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会议召开一周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后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将该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同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2、属重大项目安排的,重大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填写报备表(详见附件3),实施部室要以书面形式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送实施完成情况。
3、属大额资金使用的,每一笔大额资金使用完成后,经费实施部室应在一个月内填写报备表(详见附件3),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内容包括:(1)资金数额和来源渠道;(2)资金使用的方案、依据和相关手续;(3)单位有关会议纪要;(4)有关主管单位审核、审批、备案意见;(5)其它相关资料。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新区党工委书记对本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新区党工委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向新区党工委主要领导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与新区领导班子沟通。
五、责任追究
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部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接受、不配合或有意规避、阻碍干扰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
(二)未按本通知规定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告知、事后备案程序的;
(三)未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的;
(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五)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造成工作失误的。
六、附则
未列入本细则的其他重要事项,经新区党工委会研究或单新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可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进行集体决策。根据实际,新区党工委适时对本清单进行修订。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中共衡山县开云新区管理委员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