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衡政发[2009]3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09]35号)、《市编委关于印发〈衡阳市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机构调整与人员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衡编[2009]72号)精神,将衡山县县乡公路管理所更名为衡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和组织实施县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3、编制县内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养护和管理计划,并按批复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4、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工程股、养护股、路政股、财务股。全所干部职工共计31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9人。我所执法车辆共计2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04.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9.3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 215.10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2004.4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04.43万元,年未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8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789.0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98%。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04.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3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74%。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支出。

2、项目支出1668.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8%.我所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原则执行部门预算。

 

 

衡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2017年8月2日

10001_20170811103043609_公路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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