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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高质量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
"三路"建设工作补充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7号) 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湘交办〔2022〕8号)文件部署,衡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衡山县高质量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三路"建设工作方案》(山政办发〔2022〕40号),为确保高质量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三路"(即乡镇通三级路、旅游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和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结合《衡山县高质量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三路"建设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优化措施,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进一步明确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2号)、《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十四五"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衡市交基建字〔2021〕184号)中"凡列入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视同其可行性研究已获批准"即凡是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十四五"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库(简称农村"三路"建设项目,含"十四五"中期调规项目)内的项目不再办理工可批复手续。在省交通运输厅未下达计划文件前,县发改、财政、交通部门应办理相关手续。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十四五"农村公路乡镇通三级路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统一组织设计、评审、招标、监理、检测、验收等工作,承担路面建设项目业主,所属乡镇作为路基建设第一责任人承担路基建设业主,履行路基建设业主责任,负责路基建设成型、已验收合格路基的维护,具体包括调田调土、房屋拆迁、杆线搬迁、路基建设、配套资金筹措、矛盾协调等工作。乡镇通"三级路"由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乡镇路基施工技术指导,路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所需资金按财评金额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公里,从专项资金中补助乡镇。
三、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筹措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我县农村公路乡镇"三级路"、旅游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纳入省规划项目库项目总里程118.933公里,其中乡镇通三级路3个项目14.563公里;旅游资源产业路29个项目90.535公里;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23个项目13.835公里。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资金与乡(镇)、村(社区)、企业自筹。"三路"路面项目资金由上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项目受益乡(镇)、村(社区)通过"一事一议"、社会捐助或受益企业自筹等方式筹集配套资金,即配套金额按财政评审工程造价减去省补资金的下差部分,由受益乡(镇)、村(社区)、受益企业负责配套资金筹措并统一交县财政专户。项目完工后,按结算评审价格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未按时足额缴纳到财政专户的项目将不予组织实施,当年实施计划予以调整。
四、进一步明确项目采购方式
"十四五"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乡镇通三级路、旅游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根据财政评审金额严格按程序分线路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以乡镇为单位分片区打捆方式组织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的采用邀请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未达到招(邀)标金额的项目,按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确立项目施工单位。
五、进一步明确时间要求
各乡镇对拟申报下年度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三路"建设项目要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路基建设成型,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在申报年度元月底前完成设计、县交通运输局完成设计评审和批复,项目所在乡(镇)、村(社区)及受益企业在2月底前按设计预算金额全额缴纳配套资金,县财政局3月底前完成财评,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12月底全部完成乡镇通三级公路、旅游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调度,对每月进度进行排名,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六、进一步明确规划计划调整
优先实施路基成型、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十四五"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三路"入库项目。对拟申报"十四五"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三路"建设年度计划,未能按时完成路基的,不申报下年度计划;已下达年度计划未按时足额缴纳配套资金的项目予以调整;同时,将群众积极性高、已完成路基建设、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省交通运输厅"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内的项目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县交通、公路部门按程序做好计划调整。
农村"三路"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项目实际投资控制在财政评审总金额以内。
凡《衡山县高质量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三路"建设工作方案》(山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