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紫金山国有林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衡山县紫金山国有林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衡山县紫金山国有林场成立于1958年,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有全额事业编制45人,实有在岗人数35人,退休人员54人。与紫金山森林公园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林场下辖白云、紫金、毛泽建三个分场九个工区,拥有土地面积39167亩,其中林场国有经营面积9650亩,森林覆盖率达92.5%。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进行统一管理。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管护区域资源状况和动态,拟定和修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中长期发展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和管理和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及森林资源,维护国有林区安全,打击偷砍盗伐、破坏动植物资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4、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及扑救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5、负责管护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培育、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6、负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7、负责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和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下发的《关于印发衡山县紫金山国有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编字【2015】24号,我场内设5个机构: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森林经营股、林政管理股、公园管理处。核定紫金山国有林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紫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室负责人8名,下设白云岭、紫金山、毛泽建三个分场。 

    二、单位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财政核定的项目支出。收入为一般预算拨款中的经费拨款和上级财政补助拨款;支出为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一般预算拨款191.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1.74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拨款2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支出19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2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39.6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9万元);项目支出30.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91.7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0.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9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国有林场停止木材砍伐财政补贴、工作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运行经费 

    2017年紫金山国有林场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5万元,比2016年预算4万元增加了9.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紫金山国有林场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0万元,其中采购专用材料16万元,采购办公设备4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本单位没有预算。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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