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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紫金山国有林场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3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县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衡山县紫金山国有林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事项与附表共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紫金山国有林场在省、市、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场职能,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自身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机构到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托办公室配备2名兼职人员,相关业务责任股室配备1名联络员,相对固定地负责信息日常工作事务,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内容和任务明确,保证正常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立足职能,规范运作。一是规范栏目功能。围绕公众需求,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查阅、告知、互动等功能定位,确保栏目设置涵盖了现有的全部工作,达到应公开尽公开的目的;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环节的保密审查,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2016年度绩效考评方案中,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三)积极指导,提升素质。2016年,我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监管执法、服务发展等业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公开载体的便民利民、公共服务等功能,有效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同时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场按照及时、公开、便民、利民原则,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根据需要或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内容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
2.政策文件。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3.通知公告。包括场部信息通知公告。
4.计划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5.其他信息。包括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场认真按照省、市及县政府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程序,以“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答复”的原则,制作统一文书格式,由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后分流到责任部门办理,进行跟踪督查,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办公室人员统一对外答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场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施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目前,我场尚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场在政府信息公开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询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网上查询和办事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与公众的需求仍有不足,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需强化。下一步我场将着重从以下两方面予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公众调研工作,从公众的切身需求出发,加强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计调整,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维护频率和查询便捷度;二是进一步明确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为公众服务的水平。三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信息录入,有效健全信息公开大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
七、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事项
目前止,政务服务网审批事项梳理、发布工作正有序开展。
八、附表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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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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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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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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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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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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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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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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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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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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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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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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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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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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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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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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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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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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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