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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2017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衡山县编委〔2015〕11号通知,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全额财政拨款财务机制。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和决议,依法拟定园区行政管理规定。
(二)负责组织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园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工作、群团工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园区内投资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的报批、投资项目和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五)会同国土部门负责园区内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负责国土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六)负责为园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从招商引资、规划选址、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到房地产开发“一条龙”服务。
(七)负责对园区内各类企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园区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新产品的申报、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园区统计工作。
(八)负责统一规划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园区内的公益事业。
(九)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园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内社会治安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封闭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思路。调整相关职能,下设七个副科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财务科、招商合作服务科、工程建设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安全生产管理科、产业发展科。2个派出机构:即:国土资源分局,警务室。在职人数40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工勤编制19人。
三、部门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8730.61万元,其他收入3.73万元。支出8734.3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8.53万元,支出76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8.5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62.08万元;(其中土地开发支出1728.36万元;城市建设支出3030.39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203.33万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收入2.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支出4.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相关附件:衡山县经济开发区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