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0年度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  衡阳    衡山  区(县),园区代码4304232203,园区级别为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机械制造、高分子新材料,核准范围面积4.03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2012年4月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已完成《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为湘环评[2012] 306 号,目前暂未开展跟踪评价。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随着园区的发展,园区初步形成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高分子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辅以资源与环境(循环再生纸)产业,逐渐形成了功能配套、极具特色的园区发展格局。园区着力培育两大高新技术产业:以衡山汽车、衡山齿轮、嘉力机械等为重点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以佳诚新材、恒信新材、成科技等为重点的新材料产业。

2020年园区技工贸总收入为119.62亿元,同比增长13.63%,园区生产总值为42.23亿元,增长15%,2020年利润总额为7.8亿元,2020年上交税金为2.99亿元

截止到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  62  个,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  57 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 5  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 0 。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 52 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9  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  10  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  42 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 7  个,未完成验收的有  20  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 14  个,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有 48 个。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 44  个,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 18  个。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  735  t/a,氨氮  98 t/a,二氧化硫  1456  t/a,氮氧化物  2164  t/a,VOCs  /  t/a,其他烟(粉)尘   /  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湘环评[2012] 306 号环评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落实结果

1

衡山经济开发区位于衡山县县城北部,距衡山县主城区约3km。经开区规划范围东至湘江及观湘村、坪塘村,南到青山大道,西止107 国道绕城线、北达坪塘煤矿,总用地面积为8.59km2。经开区分东西两个工业区建设,东部为坪塘工业区,占地4.56km2,西部为金龙工业区,占地4.03km2。规划近期(2010-2015年)主要以基础建设和金龙工业区开发建设为主;远期(2015-2020年)主要开发坪塘工业区。经开区主导产业定位为机械制造、轻工服装、衣副产品加工、高科技产业,并保留区内现有化工企业。经开区规划工业用地590hm2占园区总用地的68. 68%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180hm2,二类工业用地376hm2保留现有三类工业用地34hm2不新增三类工业企业);仓储用地面积65hm2,占7.57%;市政行政办公用地54hm2,占6.29%;其他道路用地、广场和社会停车场、港口用地,生产防护绿地用地共150hm2,占17.46%。

2019年2月已编制《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衡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面积有变动。环评批复为湘环评[2012] 306 号的环评批复与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面积不一致。

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位于衡山县中心城区的西北部,由两个片区组成,一个是东起外环路,南至弘山路和新衡路,西临金龙大道(107 国道)北抵坪塘路的产业开发区还有一个是紧邻湘江的港口物流区,两片区合计总用地面积为441.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36.07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5.31公顷。

2019年2月已编制《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衡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面积有变动。

2

进一步优化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园区与周边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在规划道路两侧应设置绿化带,区内工业区与区外周边居住区之间建设缓冲隔离带,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已优化园区规划布局,按照功能区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园区与周边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在规划道路两侧应设置绿化带,区内工业区与区外周边居住区之间建设缓冲隔离带,确保了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已落实。

3

严格执行经开区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性质及选址必须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限制引进重气型污染源和重水型污染源企业、禁止涉重金属企业入园。经开区内不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企业,现有与区城产业定位要求不符的兆基铜业等企业维持现有规模,不得扩建;和泰纸业可整合衡山县其他合法小造纸企业产能,但不得超出全省造纸产业产能规划中分配的区域产能总量规模;对于区内现有符合现行产业政策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化工企业暂予保留,不得扩产,并在远期规划逐步退出经开区;区内不再引进化工企业和化工生产项目。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经开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严格项目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防治污染:加强对规划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按报告书要水进行清理、整治,确保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

已严格执行经开区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性质及选址符合经开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限制引进重气型污染源和重水型污染源企业、禁止涉重金属企业入园。经开区内未新增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企业,兆基铜业、和泰纸业已停产;对于区内现有符合现行产业政策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化工企业暂予保留,不得扩产,并在远期规划逐步退出经开区;区内未引进化工企业和化工生产项目。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已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经开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严格项目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并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防治污染:加强对规划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按报告书要水进行清理、整治,确保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

已落实。

4

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截污,排污管网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确保规划区内污水全面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工程另行环评审批。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前,区域内应限制引进水型污染企业,并对已投产企业废水排放严格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控制;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管网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经专管推入湘江,严格园区现有涉重企业监管,确保含一类重金属废水车间排口达标。

经开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截污,排污管网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规划区内污水全面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工程另行环评审批。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基本建设完成,区域内已限制引进水型污染企业,并对已投产企业废水排放严格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控制;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管网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经专管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再进入湘江,严格园区现有涉重企业监管,确保含一类重金属废水车间排口达标。园区涉重金属工业污水进入涉重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然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专管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再进入湘江,目前只有湖南省春昌有色选冶有限公司涉重废水排入涉重污水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目前园区有2个污水处理厂。1、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管网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专管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再进入湘江。2、园区涉重金属工业污水进入涉重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然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专管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再进入湘江。

5

加强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经开区内禁止燃用中、高硫原煤,4t/h以下锅炉不得燃煤:园区管理机构应统筹通过外调低硫煤和洗煤控制燃煤含硫量在1%及以下,督促各用煤单位配备必要的脱硫脱硝除尘措施,保证烟气达标排放;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进一步削减燃料结构型大气污染。建立经开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开区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经开区大气污染控制。经开区内禁止燃用中、高硫原煤,园区无燃煤锅炉。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进一步削减燃料结构型大气污染。建立经开区清洁生产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开区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已落实。

6

做好经开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已做好经开区内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已落实。

7

经开区要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经开区已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已落实。

8

按经开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园区内居民安置全部依托衡山县城解决,园区内不得设置和建设居住区。

已按经开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2020年,共拆迁约27户,每户大约148平米,约60亩地。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园区内居民安置全部依托衡山县城解决,园区内不得设置和建设居住区。

已落实。

9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已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已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已落实。

10

污染物总量控制(远期2020年): SO2<1456t/a,NOx<2164t/a,COD<735t/a,氨氮<98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污染物排放总量: SO2=162.16t/a<1456t/a,NOx=212.6t/a<2164t/a,COD=73t/a<735t/a,氨氮=11t/a<98t/a,未超出总量控制指标。

已落实。

11

经开区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衡阳市环保局和衡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

经开区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和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具体负责。

已落实。




2、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自行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落实情况

环境空气监测

生活和工业区各设一个常规监测点。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

每年监测,每期3-5天。

空气自动监测站目前正在建设中,位于园区管委会6楼,监测基本项目: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

水环境监测地表水

琵琶洲上游500m湘江断面;

琵琶洲下游1000m湘江断面;

琵琶洲下游7000m湘江断面;

县石湾镇水厂取水口

pH、SS、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锰、铅、镉、砷、Cr6+、挥发酚、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每季度监测一次

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进行监测

水环境监测地下水

开发区金龙村二组;

开发区外神冲组

pH、COD、氨氮、锰、铅、镉、砷、Cr6+、粪大肠菌群

每年监测一次

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进行监测

交通干线和环境噪声监测

布点按照环境噪声和交通监测规范进行

定期进行开发区的交通噪声和区域声环境监测

每年1-2次

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进行监测

污染源监测

各单位污染源

废气、污水、噪声、固废

原则上每年一次,同时根据排放情况随时进行抽查监测和管理

由企业根据环评等要求自行监测

新企业"三同时"验收监测

按"三同时"验收技术规范进行全面监测

/

/

由企业根据环评及批复自主验收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

(km2)


涉及乡镇

(街道)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主导产业

重要敏感目标

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对策









ZH43042320002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南省

衡阳市

衡山县

重点管控单元

核准范围:3.15412006年国家发改委批复)、4.03(2014年调区扩区省政府批复)

拓展范围:

暂未发文。

拟扩区范围:15.54

开云镇

长江镇(拟扩区后)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开云镇:

国家级重点开发城镇


2006年国家发改委公告目录:机械零部件、非金属矿物制品。

2014年省发改委主导产业指导目录:汽车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湘环评(2012)306号:机械制造、轻工服装、农副产品加工、高科技产业、并保留现有化工企业。

园区部分生活污水管网不完善

主要属性

衡山经济开发区/高排放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编制依据

落实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1)鼓励:主导产业定位为机械制造、新材料、汽车级零部件制造、高新技术等;鼓励园区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多种形式,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1.2)禁止:不得引进环境污染严重企业.。

(1.3)限制:限制引进重气型污染源和重水型污染源企业,经开区不得新增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企业。

(1.4)对于园区周边省发改委同意作为本园区预留发展空间的区域,应按有关规定开展扩区调区工作,在调区扩区规划获得批复前,应依据其所在其他环境管控单元清单实施管控。

1.5在湘江干流两岸各二十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


(1.1)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的通知(湘园区[2016]4号);(1.2)~(1.4)、(2.1)~(2.4)、(3.1)~(3.2)、(4.1)~(4.2)《湖南省衡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2012]306号)、《关于同意衡山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的函》(湘发改函[2014]262号)、《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2035)、《衡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

(1.1)鼓励:主导产业定位为机械制造、新材料、汽车级零部件制造、高新技术等;鼓励园区采取符合环保要求的多种形式,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1.2)禁止:引进环境污染严重企业.。

(1.3)限制:限制引进重气型污染源和重水型污染源企业,经开区新增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企业。

(1.4)对于园区周边省发改委同意作为本园区预留发展空间的区域,按有关规定开展扩区调区工作,在调区扩区规划获得批复前,依据其所在其他环境管控单元清单实施管控。

1.5在湘江干流两岸各二十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严格园区总量控制管理,总量指标尽量平衡解决,确保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

(2.2)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园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至湘江。严格园区现有涉重企业监管,确保含一类重金属废水车间口达标;废气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2.3)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2.4)加强工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防治污染。

(2.1)严格园区总量控制管理,总量指标平衡解决,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

(2.2)完善园区污水管网,目前园区有2个污水处理厂。1、企业生产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管网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专管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再进入湘江。2、园区涉重金属工业污水进入涉重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然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专管进入衡山县污水处理厂再进入湘江。严格园区现有涉重企业监管,确保含一类重金属废水车间口达标

废气已落实相关行业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2.3)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2.4)加强工业园区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防治污染。



环境风险防控

(3.1)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在经开区成立派驻专职环境监管机构,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经开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园区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健全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1)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在经开区直接进行环境监管,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经开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园区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健全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以天然气、燃煤和电能为主,推广清洁能源,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本着清洁生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清污分流、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科学组织企业生产,认真研究各生产环节、用水排水及水质水量情况,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尽可能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排放;禁止耗水量大、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多的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引进与使用。

(4.3)土地资源:(1)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2)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将结果纳入开发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开发区升级、调区、扩区的依据。

(4.1)能源:以天然气、燃煤和电能为主,推广清洁能源,限制使用高污染燃料。

(4.2)水资源:本着清洁生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清污分流、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原则,科学组织企业生产,认真研究各生产环节、用水排水及水质水量情况,积极开展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有效的利用水资源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排放;禁止耗水量大、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多的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引进与使用。

(4.3)土地资源:(1)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2)定期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将结果纳入开发区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开发区升级、调区、扩区的依据。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  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    100%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  衡山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衡山县工业园涉重污水处理厂    衡山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规模  5000  m&sup3;/d,实际处理规模  5000  m&sup3;/d,污水处理工艺为  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二沉池    ,在线监测达标率  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

衡山县工业园涉重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  2000  m&sup3;/d,实际处理规模  2000  m&sup3;/d,污水处理工艺为  调节+一级絮凝沉淀+电化学+二级絮凝沉淀+过滤    ,在线监测达标率  100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  100  %。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 17 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6000 m&sup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 62 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  100  %(按外排水量计),依据《2020年下半年衡阳市(县市区)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数据公示表》、《2020年6月衡阳市(县市区)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数据公示表》,湖南春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车间排口监测情况:2020年下半年,处理设施出口(DW001)总汞、总镉、总铅、总砷均达标排放;2020年6月,处理设施出口(DW001)总汞、总镉、总铅、总砷均达标排放。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3t/a,氨氮 11 t/a,其他因子(重金属等) 总砷:0.0037t/a;总镉:0.0015t/a;总铅:0.0080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   熬洲   ,水功能区划 类,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0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  0  个,已完成整治  0  个,未开工的  0  个,修复中的  0  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  19  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最大超标倍数 0  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  162.16 t/a,氮氧化物 212.6  t/a,VOCs  0.70  t/a,其他烟尘  /  t/a。

园区空气监测站目前正在建设当中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  /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0   个,已完成修复  0  个,未开工修复的  0   个,修复中的  0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11  个,产生量 11879.78 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1522  t/a,自行处置  6  t/a,外委处置  10351.78  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 9 个,产生量  806.92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  708.95  t/a,自行处置  0  t/a,外委处置 97.97  t/a。

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5 件,已完成整改  5 件,完成率  100  %。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1 件,已完成整改 1 件,完成率   100 %。

(八)园区信用评价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用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1.按照《衡山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衡山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3月基本建成投入调试运行,现委托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目前运行正常。涉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现委托广州市南风环境设施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服务对象仅湖南春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一家企业,目前的运行调试与该企业排放同步,企业有排放行为时运行,企业排放行为时停止运行。

2、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履责留痕、有据可查。建设"一企一档",每个企业建立企业环保档案。

3、进一步完善园区内的公共环保设施,对园区内管网进行维护;完善园区管网建设,完成朝阳路、坪青路管网建设

4、扎实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集中清理整治。组织对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改,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违法排污、历史遗留环境污染问题等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对受理的涉及环境保护的突出信访问题以及积压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和办理。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1)需要进一步优化园区规划布局,按照最新功能区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园区与周边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园区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使各功能区隔声在规划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区内工业区与区外周边居住区之问建设缓冲隔离带,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2)需要加强企业环保手续管理,要求园区企业完善环评、应急预案、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及时更新园区企业环境管理工作台账。需进一步加强园区管委会和衡山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环保管理联动机制,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经开区准入与限制行业类型一览表"严格项目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已建项目按报告书要求进行清理、整治,确保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三同时"管理要求。

(3)进一步完善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水管网工程的建设、截污,排污管网与道路建设及工业园区开发应同步进行,确保规划区内污水全面纳入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确保园区2个污水处理厂有足够接纳园区污水量的处理能力。衡山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建设完园区空气监测站,抓好周边污染源管控工作,确保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空气环境正常。

(4)需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进一步削减燃料结构型大气污染。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开区企业工艺废气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

(5)需积极推行园区内清洁生产,以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同时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其二次污染。

(6)经开区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不完善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提出的应急设施及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思路,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立足园区实际,以科学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重大项目招商和管理创新为抓手,以推进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创新驱动、招商拉动、项目带动,要素联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努力实现工业经济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实现交通完备、环境优美、经济繁荣、服务配套的可持续新型园区,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8%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使园区成为科技含量高、能耗物耗较低、产业链较长、产品附加值高、循环经济发展规模较大,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新型工业基地。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2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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