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保靖工业集中区调扩区 第一次公示

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项目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规划

2、规划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3、规划范围: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后仍为一个区块,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件公布的衡山高新区边界范围329.96公顷为基础,拟扩区面积224.43公顷,扩区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554.39公顷。其中,区块一,原园区范围面积 329.96 公顷,扩区后总用地面积 554.39 公顷,即将原范围以西区域 18.05 公顷用地、以北 4.77 公顷用地,以南 200.99 公顷用地扩入;四至范围为东至松林路,南至青山东路,西至金龙大道,北至 G107 国道绕城线。

4、规划期限:2021年~2035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谭局  联系电话:1897545551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东天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工  联系电话:18570368362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现状调查和工业集中区规划方案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工业集中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分析区域环境影响源,并对工业集中区区域发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定区域发展的主要环境问题;(2)对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3)对工业集中区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发展措施;(4)对工业集中区规划方案进行分析,提出规划方案调整建议;(5)分析工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生态建设措施;(6)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风险防范措施;(7)进行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8)提出环境监测计划和跟踪评价方案。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须征求公众对该规划存在的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事项如下:

1、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

2、对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看法;

3、您认为该规划应重点解决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对于减缓环境影响措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4、对规划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改进意见;

5、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工业集中区规划支持与否的态度、对本环评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概况收集公众意见。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的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7日。您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件、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给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湖南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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