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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网站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衡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衡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项目地址:衡山县开云镇金溪社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12。864684° 北纬 27.255831°)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内容:衡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改良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项目东侧小溪。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后,脱水后的污泥经自然干化,干化后含水率低于60%,干化后的污泥再经外运送至祁阳县水泥厂进行资源化利用。
5、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衡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中的原工程名为衡山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项目位于衡山县开云镇金溪社区(污水处理厂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51′50.2451″,北纬27°15′22.7867″)。
原工程项目包括建设一个处理能力5000m3/d的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的园区污水管网0.53km。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约为20370.18m2(其中预留用地面积9864.93 m2),厂区分为办公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办公区包括:综合楼、门卫室,辅助生产区包括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等;生产区包括:提升泵房、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AAO池、曝气沉砂池)、污泥脱水加药间、二沉池等。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园区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涉重污水处理厂尾水。
衡山县经开区管委会于2017年7月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衡山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5月22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原衡山县环境保护局)以山环评[2019]14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污水处理厂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已于2021年03月31日、2021年04月01日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报告经专家评审,验收结论为:"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验收监测报告,查看"衡山经开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及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现场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项目建设前期环保审批手续完备,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按照环评批复落实,基本具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和要求,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中段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8975455519
邮箱:415243810@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报告书编制单位:长沙新智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人民东路58号新三诚大厦1302
联系人:王奥林
联系电话:15116256638
邮箱:74316978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1)环评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2)环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探调查、资料收集;(3)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各个专题;(4)在专题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评审;(6)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报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内容及规模;(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4)环境质量状况;(5)环境影响分析;(6)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于工程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择在现有地点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引发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示开始日期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衡山县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