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机构概况

  湖南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7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情况综合、信息反馈;负责文件的收发、起草、缮印、分发、传阅、立卷、归档等工作;对会议确定的事项予以催办和督办;协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各部(室)之间的工作;负责机关接待、考勤、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卫生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计划生育、人事政工等工作;协助招商合作局做好开发区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二)财务部(副科级)  

  负责财务帐目以及开发区财务计划的制定,监督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研究拟定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机构固定资产;负责区内财务监督检查、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投资、融资、项目还贷以及财务档案归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三)招商合作服务部(副科级)  

  负责开发区招商工作,承担宣传和推介工作,组织或参与各项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发区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代办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开发区引进项目,做好引进前的一系列服务工作,组织、参与、调解项目筹建和生产期间发生的矛盾纠份,联系“县优化办”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执行“一费制”及“准入制”的规定;负责区内经贸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经贸发展计划、经贸管理办法和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的奖励申报和材料组织工作。  

  协助入区企业与各职能部门协调及周边矛盾协调,负责区内企业各类数据上报。  

  (四)工程建设管理部(副科级)  

  负责审核、审批或呈报开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负责审批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理和工程验收事务,颁发地市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许可证》等证书;会同国土部门负责区内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负责区内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直接办理房地产交易、租赁、转让、抵押、变更登记手续;负责审批(或报批)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年度计划,核发投资许可证;审批(或报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能自行平衡的资金、原材料,出口产品不涉及许可证及配额的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市场基建项目,核发许可证。协调组织项目用地报批,联系办理用地手续;审核项目投资额度,拟定供地方案,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制定经济开发区规划及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评审、报批、报建、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自身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编制工程预、决算,拟定拨款计划,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和竣工结算;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跟踪管理、设计技术变更、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改进工程质量的方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存档资料;  

  (五)社会事务部(副科级)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按年度用地计划做好征地工作;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和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拟定征地拆迁用款计划,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及科室衔接;拟定并执行拆迁补偿标准,加强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监管;做好征地拆迁中的调解工作,调处片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负责征地范围内项目用地清场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用地需求;负责区内城建、城管、环卫、安监工作;负责园区内园林绿化;负责千吨级码头和工业水厂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区内普法教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发区派出所区内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查处治安案件;协助开发区派出所管理区内暂住人口工作。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副科级)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园区的安全生产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行使园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园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监督检查园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查处园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打击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负责园区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查上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计划执法。  

  (七)产业发展部(副科级)  

  负责拟订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开发区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开发区进出口规划和出口商品市场拓展方案;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分析、合同及章程的审批(或报批),审核项目投资额度;协调解决开发区内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企业的统计和争资跑项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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