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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办〔2021〕36号),分别为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委托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
负责人:颜海峰、唐自立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金溪社区工业大道旁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28268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政局、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经济合作局、开发建设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衡山高新区重大发展战
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按照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及相关权限,负责统筹建设发展空间布局。负责拟订衡山高新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衡山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衡山高新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重大项目等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衡山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权限依法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履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责。负责构建衡山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衡山高新区的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和服务,开展有关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研究,构建
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指导区内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推
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化。
(七)负责衡山高新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八)根据有关要求和职责分工,承担衡山高新区综合管理、统计、审计、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
护、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