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制定“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工业园区制定“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四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让群众受益,人民满意的实效。工业园区制定 “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务”问题的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公务消费只签单、不结帐、打白条,长期拖欠和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二、清理对象

  园区各局、(科)部室

  三、清理内容

  1.应付未付的公务消费费用。各部门历年拖欠的办公费、接待费、印刷费、车辆运行使用费等方面的费用。

2.行政执法过程中超时超额扣押的财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暂扣财物(含以各类名目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超过法定时限或法定限额没有及时还给当事人。

3未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

4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分四个阶段进行清理:

1.动员部署阶段( 10月7日 10月15日 )。园区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 10月16日 10月31日 )。各部门重点围绕专项清理的内容,对本部门 2014年10月31日 前的拖欠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总责,对摸排情况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禁虚报瞒报。

  3.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12月1日)。自查自纠结束后,园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将派督导组对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自查自纠阶段发现并自行整改的问题,一般不予追究。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整改落实阶段(12月2日—12月20日)。各部门根据自查和督查情况,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向园区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报送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成果,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现象。

  五、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责任。专项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狠抓本部门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严格整改落实。各部门要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建立台账,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个解决,逐个销号。对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3.严肃工作纪律。凡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消极等待,被动应付,工作进展缓慢,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加大追责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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