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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关于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
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县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化解征地拆迁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园区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曹兰平
常务副组长:柳红军
副 组 长:赵建秋
成 员:曹福喜、肖宁旗、宾朝辉、文永红、洪远东、任新宇、戴超明、谭永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谭永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1月16日)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1.结合省市要求抓清理
(1)2014年10月至11月中旬,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通知的精神,对园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安置不到位、违法违规征地、信息不公开、不符合法律、政策和程序的征地补偿安置文件等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清理。
(2)2014年12月,认真落实市征地拆迁专项督查工作精神,对园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在政策法规、征地程序、安置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清理。
(3)2015年1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再次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纠。
2.根据问题线索抓整改
以上级交办和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线索为重点,社会事务科逐一进行核查和排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自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二)集中清查阶段(2015年2月1日-3月21日)
由社会事务科联络县征地办、国土、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园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域的依法依程序征地、补偿资金依规定使用、合法面积联合会审落实、拆迁三榜公示、安置工作落实、分立户审批、个案审批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全面开面督促检查,集中清查发现问题。
(三)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3月22日-4月20日)
社会事务科对自查清理和集中清查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已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违规征收土地侵害群众权益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清理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予以废止或修订;对征地管理政策不完善的,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落实政策。
1.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我县出台《关于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长县政发〔2013〕95号)文件,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2)严格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我县对征地补偿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3.规范征地拆迁管理
(1)依法征地。对园区所有征地拆迁项目严格执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
(2)依法用地。全面推行“熟地”挂牌,未启动拆迁用地的不上国土会审会议研究,未完成拆迁的不挂牌出让。
(3)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对所有的征地拆迁项目在发布征地公告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由社会事务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和村、组代表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全面掌握项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预防、及时化解。
(4)进一步规范征地公告文书格式、公示送达流程。按市征地办、市国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公告程序和内容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完善征地公告文书格式和公示送达相关工作的要求。
4.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程序
(1)规范拆迁主体。对督查中发现的拆迁主体不规范、不合法的社会事务科开展整改,确保园区拆迁工作主体合法。
(2)严格两级审核制度。园区国土分局充分履职履责,对社会事务科编制的征地补偿概算进行初审,对征地补偿程序、费用拨付等工作进行监管、审签。
(3)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社会事务科严格按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三榜公示”行为,第一、二轮张榜到村组进行公示的补偿内容,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地点必须在村组醒目地点,公示拍照必须带时间设置的相机固定证据,第三次网上公示内容做到及时、按实、全面,个人房屋、青苗、迁坟、集体土地两费、集体设施补偿费等均进行网上公示。
(4)社会事务科严格规范房屋合法面积联合会审会议制度。着重规范上会资料要求,会审资料审签文书格式及程序要求,明确会议原则。
(5)规范转户、分立户工作。由征地办、公安、国土和社会事务科共同研究,并按照《衡山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执行。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4月21日-5月10日)
为确保整改工作效果的常态化,社会事务科对已整改到位、已规范的工作还要建章立制,着力长效机制的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社会事务科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任务。按照中央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自查与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
(二)严肃整改。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行为。社会事务科要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社会事务科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变相整改、防止整改反弹,建立政策明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切实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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