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政府派驻事业机构 >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通知
一、所有公用设施、设备及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统一购置,集中管理。
二、所有公用物品办公室分门别类、统一登记造册,各责任人签字认可。
三、电脑、相机等精密仪器和设备安排专人使用、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
四、必须自觉爱护单位财物,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含丢失)、谁赔偿”的原则处理。
五、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室、局)统一造具清册,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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