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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解决工作人员中午加班误餐问题,实行中餐在机关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一、就餐地点:设在景南大酒店或者两路口派出所食堂。
二、就餐标准:只设工作餐,每人每餐用餐标准8元/人.餐。餐费由单位补助5元,个人负担3元。个人负担部分根据个人所领取的餐票在下一个月的工资中予以扣除。
三、实行凭餐票用餐的管理办法。月初由办公室统一发出餐票(加盖管委会和食堂印章),月底食堂根据所收取的餐票结算。
四、单独在衡山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餐票不超过30张,其他人员每月发放20张,一月一结算,节余餐票不抵现金,留作下月使用。
五、食堂用餐结算按财务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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