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政府派驻事业机构 >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通知
一、因工作需要调派车辆的由办公室集中调派,派车单位要服从调度和安排。
二、未经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租用车辆。
三、因公到省、市或下乡,需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调度并登记。
四、车辆维修和用油,驾驶员须事先报告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做好车辆安全保卫工作,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到指定地点。晚上如不是因公,车辆一律不得外出。
六、禁止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司机负责。
七、警务室车辆油料费全年控制3000元以内,维修费先报告,由办公室安排,定点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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