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政府派驻事业机构 >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通知
一、印鉴使用范围
1、向上级呈报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及各种报表;
2、以本单位名义及本单位与外单位联合发出的文件;
3、本单位干部调入调出、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答复和转办重要的函件;
5、向上级单位和部门报送的调研信息稿件等;
6、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7、经领导批示允许盖章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书、合同、结算单等其他文字材料。
二、印鉴确定专人专屉保管,其他人不得代盖,更不能将印鉴带出办公室;印鉴保管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保管好印鉴,严防窃用。
三、印鉴的使用须经领导批准,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应经主任批准,用印时应随带领导批件,用印必须进行登记。
四、用印者必须坚持用印“五不准”,即不符合印用范围的不准盖章;未经领导批准无领导文字批示的不准盖章;空白用笺、空白介绍信上不准盖章;字迹潦草、辩认不清、话语含混、表述不清的不准盖章;为个人办私事的不准盖章。
五、严格执行每次用印都要登记备查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