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 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一、基本情况
衡山县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资源保护股、科研监测股、政策法规(科普宣教)股5个机构,下设永和与萱洲2个湿地保护管理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实有人数9人,其中在职9人,离退休0人,现有车辆1台。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湿地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计划;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乡镇、村(社区)的关系。
3、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湿地公园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园内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疾病的防控工作。
4、负责湿地公园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管理湿地科研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结果。
5、负责湿地科学知识的科普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6、协助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房地产、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
8、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2018年预算数7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74.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预算数74.65万元
1、基本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59.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1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0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即湿地保护工作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暂无。
五、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基本支出:是指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项目支出:是指反映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附件:附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收入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