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的批复》(山编字〔2015〕10号)精神,设立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湿地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计划;负责对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乡镇、村(社区)的关系。  

  (三)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湿地公园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负责园区内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疾病的防控工作。  

  (四)负责湿地公园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管理湿地科研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  

  (五)负责湿地科学知识的科普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六)协助争取、筹措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和管理资金;对授权的相关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其它项目,并予以管理。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处的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保密、信访、信息、档案、统计、督查、后勤管理及政工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日常财务工作;负责管理处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算工作;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种经济计划、往来结算管理。  

  (三)资源保护股  

  负责湿地公园内的资源保护管理、水电管理、建设规划、环境美化等工作,制定禁止非法围垦开垦、填埋湿地、采砂、捕鱼、捕鸟等保护自然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保护区的森林防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四)科研监测股  

  负责湿地公园水文、气候、水质、湿地监测、科研技术引进、推广、传播、交流、宣传和科教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负责湿地公园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湿地科普教育;负责湿地公园的旅游开发和管理;协调处理公园涉内涉外关系。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它事项  

  (一)设立衡山县永和湿地保护管理站,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二)设立衡山县萱洲湿地保护管理站,为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区内湿地资源的保护,制止人为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及违反湿地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管辖保护区内各类公园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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