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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山萱州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处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以及《衡阳市政府网站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概述
(一)全面部署工作。我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年初即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公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建立健全了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舆论宣传。我办充分利用电子屏,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多种媒体进行信息公开宣传。
(三)开展学习培训。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列入了培训科目,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我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涵盖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公开的格式表格、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县本级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到党政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填写上传信息审批单,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三是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发布内容。出台了《衡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规范表》,对栏目更新的内容、时限等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开的信息完整、准确、及时。
(六)及时上传“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信息,进一步加快了信息报送速度,提高了信息质量。
(七)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计划规划、法律法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主要通过衡山县党政门户网部门信息公开拉上栏目进行公开。
2.其它渠道。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进行公开。
三、回应解读情况
无。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未收到咨询申请。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目前此项工作由办综合股负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保障。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参加了各类信息公开会议和各级相关培训。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还不多;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为此,我办将在今后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党政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换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7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