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设立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职能转变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理事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全国供销总社等有关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依法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和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供销社系统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

2、负责建设全县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主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含图书、药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含报废车辆)回收利用和农村电子商务五大经营服务网络;负责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

3、负责构建县政府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惠农综合服务工程,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构建县、乡、村三级上下贯通的惠农综合服务体系。

4、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推进县供销社机关规范性建设,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多种形式发展、改造、壮大乡镇基层供销社;参加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

5、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和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

6、组织和引领县域内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引导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7、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棉花、食用油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储备及救灾物资储备等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全县农村商品流通及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及修订;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市场管理;参与管理指导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体系建设。

8、指导和监督全县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9、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兴社。

10、研究制定县供销社及所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承接县政府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农村精准扶贫等领域转移的为农服务职能。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事会主要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本社《社章》、县社决定以及全国总社、省社、市社决议和指示的执行情况;

2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3监督理事会对国家委托的、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4、监督社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等情况;

5、指导全县供销系统监事会工作,协调所属公司、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的监事会机构建设,推动系统工作规范开展;

6、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7、承办县委、县政府、上级社监事会和县社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1个二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报告、重要材料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上传下达、接待服务、政务信息、宣传报导、史志、督查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工作,抓好机关的物业管理、文明卫生和作风建设;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政工股(加挂信访接待室牌子)

负责制定本系统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任(聘)免、奖惩、民主评议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组织建设;负责普法教育、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退休人员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统计股(加挂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税、信贷法规制度;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系统财务计划的制订、实施以及检查、考核;负责项目申报财务资料的编制、复核及项目资金管理监督;负责汇总编报本系统的会计统计报表;负责本系统会计统计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商品流转计划的制订、实施和统计报表的编制;负责全系统的增收节支、业务指标分解落实及管理考核;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合作发展股

负责制订全系统内外贸易及生产科技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废旧物资、电子商务等经营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农药、化肥、报废车辆等各类主管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吸收发展成员社,培育各类控股、参股龙头企业,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层社、协会等的经营和管理;组织直属企业招商引资、外经外贸、经济协作业务活动;指导全系统农业开发、新网工程、科技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等工作;指导抓好基层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应“三农”特点的合作金融业态;负责全系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审股(加挂监事会办公室和法律服务室牌子)

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抓好监事会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围绕供销社重大问题和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当好参谋;负责监事会有关文件、规划、总结、报告、制度等资料撰写及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社监事会机构协调工作,加强协调、交流、指导和服务;负责社情民意工作;依法对县供销社全资和控股企业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资产管理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工作;负责法律咨询与服务、法规执行监管、合同和协议书审核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衡山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服务中心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划,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行业协会、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构建农村新型合作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注册、变更、统计提供服务;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和盈亏返还,完善销售与积累机制;围绕地方特色农产品,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注册农产品商标;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合作与联合,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综合服务窗口,展示推介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成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供政策、产品供求和市场动向等信息搜集和发布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接涉农部门转移的为农服务职能,参与政府相关扶持项目申报、补贴测算、审核、发放、评估、监督等工作。

   监事会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工会按《工会法》设置,工会主席按内设机构股室负责人对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3名,股室负责人5名,二级机构负责人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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