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 文件 |
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山农联〔2024〕15号
衡山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烘干)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油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社工作安排,今年我县供销主体承担社会化服务标准任务面积0.5万亩,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安排资金45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明确支持环节。
按照"综合配套、能力提升"的要求,针对全县供销主体在水稻生产过程中做不了、做不好、做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开展粮食生产服务,扶持烘干环节。
(二)项目实施补助对象、标准、方式
1.补助对象。对确定好的服务主体,根据烘干环节、作业量,列入补助对象。凡存在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合格、违纪违规的服务组织不得列入补助对象。
2.补助标准。按照全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市场价格,原则补贴环节的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烘干按12.5元/吨予以补助。重点补助为农户提供稻谷烘干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同一主体不能在农业农村、供销部门同时领取同类补助。
3.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供销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实施完毕并经乡镇核查和相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供销服务主体。
四、实施步骤
(一)遴选服务组织
县供销合作社遴选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必须录入"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服务组织自愿申请、乡镇(街道)择优推荐、县级审查审核、公示公开程序,择优选定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在群众中信誉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县供销部门的监管。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层社,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服务组织,真实填写好服务作业单。服务作业单必须明确服务地点、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服务作业单经服务对象和农机操作员双方签字、服务区域所在村委会审核盖章后,服务组织向县供销合作社申报验收。
(三)审核验收
根据服务主体的申请,组织本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纪检等部门人员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专班进行实地核验。
兑付补助资金。
县供销合作社根据报送的复核材料,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进行结算。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至服务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实施。为保证项目按要求顺利开展,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股、农村政策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农机事务中心和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股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股,由李文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内容的实施、检查、日常管理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保障项目质量。一是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目的、意义,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二是抓好技术培训。农业农村、供销部门对参与项目的服务主体、作业人员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
(三)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服务效果。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制度。督促服务组织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作业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二是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三是规范服务补助。严格落实"四个不得"要求。四是要严格规范台账资料,并指导好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对象妥善保管好项目相关资料,以备项目检查验收和矛盾纠纷处理。五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实施完成,农业、供销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六、总结评估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各服务主体要按照时间节点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及区域内的服务主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将2024年度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总结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衡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衡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3.衡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核验表
4.衡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衡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
衡山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主体名称 | 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
地 址 | |||
申请环节 | 服务作业量(吨) | ||
烘干 | |||
我自愿申请为2024年度衡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政策并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申请人(组织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乡镇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意见: 县供销合作社意见: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
附件2
衡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
服务主体名称 | 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开户行 | |||||
地址 | ||||||
烘干机铭牌 | ||||||
申请补贴环节 | 申请补贴作业量 | 申请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金额 | 备注 | ||
烘干 | ||||||
合计 | ||||||
补贴申请承诺书 我知晓湖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有关规定,已按要求开展相关服务,所提供资料、传输信息、填写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现申请拨付服务补助资金。若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 | ||||||
乡镇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签字(盖章): 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审核意见: 县供销社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3
衡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核验表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环节 | 烘干 | ||||
服务主体 联系人 | 电 话 | 服务区域(村组) | ||||
服务机具 名 称 | 服务机具 型 号 | 北斗终端 编 号 | ||||
服务农户 | 服务申报 作业量(吨) | 核验认定 作业量(吨) | 农户满意度 (满意/不满意) | 备 注 | ||
农户名称 | 电 话 | |||||
总 计 |
服务主体负责人签字: 县级核验人签字:
注:1.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都应即时启动服务核验程序;
2.核验一般按环节、按区域抽取相应面积,核验比例不低于10%,以核
验认定面积与服务申报面积的比例,推算总的补贴认定面积。
3.农户满意度低于90%的,服务补贴在原定标准基础上下调10%,低于70%的,服务补贴按原定标准50%支付。附件4
衡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
服务主体: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姓名 | 村名 | 组名 | 服务 内容 | 服务作业量(吨)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 |||||
烘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