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果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白果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文件精神及《衡山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任务100%完成,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三、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2022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受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对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再重复参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银行布放在村(社区)的智能POS机;

4.银行柜台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代办员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库,因网络等原因,当天无法缴库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缴库,所有现金费款在12月31日前必须缴库。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山”,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发生错录漏录的,税务医保系统均无法修改,后果自负;如影响缴费人权益,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三)参保缴费流程

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区)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POS机刷卡小票或手机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如缴费人因报销等原因需要纸质票据,可在缴费成功1天后前往镇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凭缴费凭证申请开具票据。

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集中征收期内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镇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自行缴费;也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照片或复印件到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办理后再自行缴费即可。

(四)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及流程

资助政策:1.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残疾人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符合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不予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对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伤残)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原资金渠道给予全额资助。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新增认定的上述困难人群,不享受参保资助。2.资助顺序:为避免同一人多重身份重复资助参保,按照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失独(伤残)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的顺序予以资助,已参加我镇职工医保的困难人群不予资助。

资助流程:以各部门2021年8月底困难群众名单的数据为基础,在集中筹资期间,各部门新增核定的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将及时下发至各村社区予以增减。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镇政府动员会后,各村(社区)迅速组织宣传动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征收工作完成后,由各乡镇通过殷华操作系统导出已参

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

榜公示。

六、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按照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舆情或上访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村社区全力做好指导、宣传、发动、调度、考核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及时联系乡镇卫生院、医保、税务等部门处理并反馈给上报人,确保每一个参保人都能缴费成功。各村(社区)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将《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和《致城乡居民一封信》宣传到户;做好本地参保缴费和异地参保工作台账,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并记好台帐。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各村(社区)要负责记录好参保人员准确信息,及时上报乡镇集中处理,并根据乡镇反馈情况协助居民完成缴费并及时更新台账。

镇税务所要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参保缴费工作;做好与乡镇工作人员对接培训,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服务,及时解决缴费中的系统障碍;与各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鼓励推广手机端缴费,保证缴费渠道通畅,及时统计缴费情况并向各乡镇通报缴费进度。

镇医保站要积极对接县医保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根据各类特殊人群的增减变化,更新困难群众标识,确保变更到位,税务部门将依据缴费人当前身份进行征收,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税务部门不再补退。镇医保站负责相关政策解释,确保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指导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向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定期公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情况;督促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对参保病人住院诊治资格的核实和诊治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对参保病人待遇支付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镇财政所负责核算各村社区完成情况,并及时足额安排参保缴费工作经费。

镇卫生院要全力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新增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不达标人员信息变更等工作,做好医疗服务工作,规范医疗行为。

镇民政、残联、卫健、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与相关科局对接,及时协助认定困难群众并反馈信息。

镇教育办要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负责对全镇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有在校学生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

镇纪委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七、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参照往年惯例,镇政府对完成征收任务100%(含100%)以上的村社区,按每人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征收任务95%以上的村(社区),按4元安排,95%以下按3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对于先进的村(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进度慢、参缴率低适时约谈负责人。工作经费由镇税务所和镇医保站提供数据,财政部门审核发放到各村社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纳入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镇政府将严格按年初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征收进度落后的村社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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