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果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100%完成,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镇长期居住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80元。2024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以下八种特殊情形可以中途参保:(一)当年度出生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二)儿童福利机构新接收未参保的儿童,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四)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凭居住证首次在居住地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五)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六)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七)新迁入户口人员;(八)职工医保断保人员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以上特殊情形,第1至第5种情形均按380元/人缴费;第6至第8种情形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以上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均由县相关部门认定。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缴费期外的新增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人群不予资助。

县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保缴费:

1. “湘税社保”手机APP;

2. “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银行设置在村(社区)的智能POS机;

4.银行柜台缴费;

5.各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代办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代办员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库。因网络等原因,当天无法缴库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缴库,所有现金费款在12月31日前必须缴库。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山”,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发生错录漏录的,税务医保系统均无法修改,后果自负;如影响缴费人权益,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三)参保缴费流程

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区)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POS机刷卡小票或手机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如缴费人因报销等原因需要纸质票据,可通过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打印票据。

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白果镇医疗保障服务站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自行缴费;也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照片或复印件到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办理后再自行缴费;还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湘医保”小程序,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后,在湘医保平台完成本人参保登记后再自行缴费。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单核定

1.各村(社区)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单乡镇下发的名单为准。

2.在集中筹资期间,如有动态调整人员请各村(社区)在每月底前将困难群众名单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提供到政府医保站,医保站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相关单位,通过相关单位按照资助顺序比对无误后及时将名单下发至各村(社区)。

3.202312月25日前,各村(社区)必须将之前提供的资助名单中已死亡人员名单上报到镇医保站,镇医保站及时向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衔接将予以在资助名单中剔除,确定全县2023年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含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动态调整退出未死亡人员),并将资助名单反馈至各部门。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91日至2023928日)

各村(社区)要召开参保缴费动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工作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被广大群众接受和认可。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391日至20231231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411日至2024131日)

征收工作完成后,由税务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事关民生大计和群众的切身利益,2024年度参保缴费提标增幅,工作较往年时间更紧、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各村(社区)务必站在讲政治、重民生、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配备得力人手,强化宣传引导,督促调度,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特殊人群100%参保是医保筹资工作中的重要任务,是国家及省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重要指标。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参保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村(社区)要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排查力度,在集中缴费期内,对本辖区在外参保的特殊人群要收集好在外参保凭证;在集中缴费期后,要每月排查本辖区动态新增的特殊人群,做好动态跟踪台账并及时督促参保;要加强对异地参保的特殊人群监测力度,对出现断档的特殊人群要及时督促其在本地参保。

(四)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省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以“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我们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及时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各村(社区)要抓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确保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不发生因参保缴费工作而引发的舆情或上访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任务到片到组、责任到人;全力做好指导、宣传、发动、调度、考核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对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乡镇医保专干要及时处理并反馈给上报人,确保每一个参保人都能缴费成功。各村(社区)负责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将《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和《致城乡居民一封信》宣传到户;制作本地参保缴费和异地参保工作台账,逐家逐户上门宣传、提醒、督促、协助参保缴费,并记好台账。新增参保人员和往年登记信息有误不能缴费的,各村(社区)要负责记录好参保人员准确信息,及时上报集中处理,根据反馈情况协助居民完成缴费并及时更新台账。

镇纪委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八、考核措施

为确保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对100%完成征收任务的村(社区),按每人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比率高于全镇平均比率一个百分点以上的村(社区),按每人4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比率高于全镇平均比率1个百分点以内(含等于一个百分点)的村(社区),按每人3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对完成比率低于全镇平均比率的村(社区),按每人2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照实际缴费人数计算(政府全额代缴人员不计算在内)。

2023年10月底起至12月底,政府对村(社区)参保完成情况每半个月通报考核一次。11月至12月分别按总任务数70%、80%、90%、100%的进度考核,对未完成参保进度且排名后3位的村(社区)在全通报,第二次仍然排名后3位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向主要领导作出情况说明。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时,筹资完成率与全镇平均进度有较大差距、排名在全镇垫底的村(社区)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年度绩效考核范畴,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年初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镇党委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的征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征收进度落后的村(社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参保缴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群众利益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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