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果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白果镇委员会

白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果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会:

《白果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白果镇委员会

白果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白果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

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从2020年四季度开始到2021年一季度,全镇村(社区)党组织、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和第十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同步进行换届(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为认真做好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全局、影响深远。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相结合,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使换届过程成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团结凝聚广大群众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围绕推动全面脱贫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的过程,为加快建设产业升级、生态宜人、幸福小康、政清人和的新衡山和“楚南名镇、魅力白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此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2021年1月基本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2月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3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扎实开展摸排整治。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联户制度,逐村(社区)调研分析,摸清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村(社区)“两委”班子、党员队伍、后备力量、选民数量等情况。对软弱涣散、选情复杂等村(社区),采取“六个一”措施,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做到整顿到位再换届。镇党委与所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宣讲换届精神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

(二)精心做好人选准备。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镇党委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下深水”选人,逐村(社区)分析研判,多渠道摸排找准最佳人选,及早搞好人事安排。要注重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考察识别干部、发现优秀人才,对看准的人要大胆使用,引导村(社区)党员、群众增进了解和认可。

(三)抓好财务清理审计和评议测评工作。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工作。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安排上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四)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根据党员人数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村(社区),要设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党支部不以原来合并村地域命名,一律以数字命名。下属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村(社区)党总支委员兼任,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不兼任。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状况、兴趣爱好等,可划分若干党小组。

(五)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做好乡镇换届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实际操作水平。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匆忙组织选举。

(六)制定换届实施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实施方案。对问题较多、选情复杂的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制定工作预案。

三、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推荐选拔条件。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要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社区)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②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⑤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⑥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⑦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⑧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⑨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⑩其他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村(社区)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当选无效。

实行村级班子成员任职回避,村(社区)“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间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对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以外的其他受处理处分的人员,能否推荐提名为候选人,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虑个人所负责任、一贯表现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审慎研究决定。

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并指导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其写入选举办法。

(二)严格资格审查和考察。全面配合落实任职资格县级部门联审制度,镇党委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再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县级部门联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三)从严控制村(社区)干部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核定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一般核定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核定为5至7名,集体经济发达、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可适当增加1至2名。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核定为5至9名,辖区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实行“一肩挑”的,可设副书记1名;村(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副书记各1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名。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交叉任职,引导、鼓励、支持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下大力气选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也可从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等人中选拔。对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社区)任职。

(五)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要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下派比例应严格控制。同时,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六)优化班子结构。非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提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新进“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在50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继续提名的人选年龄一般在57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经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注重选配35岁左右的村(社区)主职,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懂电脑操作的年轻干部。村“两委”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社区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备大专学历。要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确保村(居)妇联主席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全镇有1 名以上女性村(社区)主职,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七)依法依规确定选举方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制度,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方式投票直接选举产生。

四、工作规程和方式方法

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具体时间节点为:

(一)前期准备(11月20日前)

1.调查摸底(10月底前)

2.集中整顿(10月底前)

3.优化组织设置(10月底前)

4.财务清理审计(10月底前)

5.分析研判(11月20日前)

(二)部署启动(11月20日至12月20日)

6.制定方案(11月底前)

7.成立机构(11月底前)

8.部署培训( 12月10日前)

9.制定推荐提名方案( 12月10日前)

10.推选村(居)民代表(12月15日前)

11.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12月18日前)

12.任务分工(12月18日前)

13.报送选举请示(12月18日前)

14.宣传动员(全程)

15.开展选民登记(12月20日前)

(三)确定人选(12月14日至12月31日)

16.民主测评和党员、群众推荐(一推)(12月14-20日)

17.提名村(居)委会候选人(12月21-25日)

18.乡镇党委推荐(二推)(12月21-25日)

19.县委组织部比选(12月24-25日)

20.资格联审(12月26-30日)

21.组织考察(12月26-31日)

22.确定预备人选(12月26-31日)

23.预备人选请示批复(12月26-31日)

24.党组织换届纪律承诺(12月31日)

(四)组织选举(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5日)

25.筹备党员大会(12月30日-2021年1月1日)

26.组织党组织选举(1月2-10日)

27.村(居)委会正式候选人公告(1月11-13日)

28.村(居)委会换届纪律承诺(1月14-15日)

29.筹备村委会选举(1月16-18日)

30.组织村(居)委会选举(1月19日-1月25日)

31.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当天)

(五)后续工作

32.做好思想工作(选举结束当天)

33.抓好工作交接(选举结束10天内)

34.加强配套组织建设(2月底前)

35.及时归档材料(选举结束7天内)

36.抓好培训提能(选举结束3个月内)

具体操作如下:

(一)部署启动(11月20日至12月20日)

1.推选村(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居民代表由居民按每20户至50户推选1人或者居民小组推选2-3人,总人数不宜超过100人妇女代表名额要明确分配到各村(居)民小组,确保女性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的推选将名额分配到每个推选单位,当场唱票、计票、票数多的当选。一户产生两名以上代表时只能确认一名,多出名额在本推选单位按得票顺序递补。是否为一户以户籍登记为准。提倡推选党员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确认后,应登记造册,报镇里备案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

2.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主持下,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有妇女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要依法按程序把组织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上级下派的“第一书记”、非交叉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德高望重的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者其他优秀党员,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把组织放心、群众公认的党员骨干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提倡把优秀党员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自己资格时应当回避,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后,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它原因出缺的,其缺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后,应报镇里备案,并发布公告。

3.制定选举办法。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县乡两级的要求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方法、正式选举地点、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并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推进“两委”交叉任职写入选举办法,交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各村(社区)要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模版,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交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通过选举办法。

4.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民登记前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以选举日为准,将本村(社区)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举权的村(居)民纳入选民范围。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居民委员会选举,选民登记的对象是: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选派到社区工作,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社区工作者;

(4)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

因易地扶贫搬迁等原因搬离原建制村的村民,应区分3种情况参加选举:一是建制村整体搬离且继续存续的,仍然在本建制村参加选举。二是部分村民搬离的,原则上回原建制村参加选举。如果搬离时间较长,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可以参加居住地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是搬离的村民分片安置后,其户口已经迁出的,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已在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者居住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不得再参加其它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

对外出选民的联系方式,选举期间户口新迁入的和多方联系未果的村(居)民怎样登记等具体问题,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防止重登、错登、漏登。

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对不予登记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和已登记的村(居)民名单一并公示。选民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的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必须再次予以公布。因故推迟选举30 天以上的,应当根据异动情况重新公布名单。选民名单确认后,颁发选民证。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4日至2021年2月上旬)

按先选村(社区)党组织、后选村(居)民委员会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重点把握以下六个工作环节:

1.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推荐。要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意向人选,镇党委要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意向人选,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

2.乡镇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结合党员和群众测评推荐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和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建议人选,将名单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3.县委组织部比选。县委组织部根据分析研判情况,在村(社区)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的基础上反复比选,研究确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4.组织审查和考察。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并将联审结果书面逐级反馈至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做好引导群众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提名情况,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时报镇党委。县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联合组织考察,其中,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考察;委员、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考察,由镇党委具体负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需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县、镇两级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再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6.党员大会选举。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社区)基层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具体议程为: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

(2)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通过大会议程。

(4)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5)由上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指定负责同志或采取其他适当方式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6)分组讨论,大会休会。党员分组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7)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8)大会复会。再次清点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继续开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9)组织选举。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进行等额选举。选举委员时,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①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②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③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④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⑤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两点:一是选票上获得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全部符号无法辨认,部分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辨认的部分有效)

(10)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11)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当选的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2)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13) 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言。

(14) 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大会选举要注意把握四个重点:一是要确保党员到会率。二是要规范大会选举程序。三是要规范投票行为。四是要选满应选名额。

第二步,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在前期完成推选村(居)民代表、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办法、开展选民登记的基础上,具体组织实施时还有以下三个工作步骤:

1.候选人提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提名办法,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即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即为提名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汇总投票结果后,按照相对多数原则确定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束后,应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和设定的候选人差额数公布提名名单和得票数。

2.确定正式候选人。在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经村(社区)党组织会议审议后,报乡镇、县严格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对经审查和考察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未经审查和考察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从公布正式候选人起至选举日前1天,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本人的特点,竞选承诺,遵纪守法、履行村(居)民义务等情况。

3.依法投票选举。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方式应根据选民分布密度、组织难易程度等因素,主要采取大会集中投票和设立投票站两种方式,对选民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投票站,又不愿委托他人投票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鼓励选民当日参加选举大会集中投票,因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投票的选民中,村民可采取选举办法规定的书信、传真、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5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各投票点要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要严格遵守“双过半”规定,登记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确认有效后,要在选举大会上当场宣布,正式选举投票结果产生后,镇党委要根据正式候选人行为监督情况、选举过程依法依规情况对选举进行审查,对正式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有以下三种情形的:1)有违反村(居)选举办法规定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2)有选举程序不合法导致选举结果无效的;(3)有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不符合正式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应当宣布整个选举结果或个人当选无效。

(三)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2月下旬至3月底)

1.健全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新的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5天内,应及时健全完善村(社区)治理体系:(1)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 名,成员3 5 名,主任原则上由不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2)推选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 名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党组织所辖党组织负责人、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小组长。推选出村(居)民小组长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报镇人民政府备案。(3)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 名左右,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4)完善民兵组织、村(居)委会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加强村级(社区)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经济合作组织等社会组织建设。(5)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县委、县妇联制定方案,镇党委牵头抓总,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2.完善村级(社区)规章制度。镇里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完善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任职承诺、“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制度,各项制度和任职承诺书要公布上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印发到户。

3.搞好村(社区)“两委”工作交接。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镇党委指导和监督新老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时做好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工作。及时报请县民政局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更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认真组织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履职培训,指导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耐心做好离任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支持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开展工作。

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落实“十个严禁”要求:严禁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不侮辱、诽谤、中伤他人;严禁拉票贿选。不通过走村入户、打电话、发短信、请客吃饭、赠送现金、微信红包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拉帮结派。不利用宗族势力、亲戚朋友、黑恶势力和姻亲、血亲、宗亲的影响,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严禁弄虚作假。不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伪造纂改选票、虚报票数或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严禁私分滥发。不借换届之机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严禁简化程序。不在选举中擅自简化、变通或颠倒选举的法定环节和程序;严禁干扰换届。不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严禁寻衅滋事。不通过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严禁说情干预。不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说情、打招呼。严禁强行占有。换届结束后不得拒不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村务档案等,影响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正常开展工作。针对换届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一步明确参选人不正当竞争和非法竞争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划定法纪“红线”。

(二)加强纪律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县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各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开展专题学习,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镇党委将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规范竞职行为。选举前,村(社区)党组织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有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四)强化监督问责。镇纪委要切实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的全方位监督和查处力度,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对违反上述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一律从严从重处分;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一律严肃倒查追责。公安派出所要主动介入,加强选举过程中的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破坏选举、扰乱正常换届秩序的行为,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犯罪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纪实制度,认真组织填写《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记录本》,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要提前介入、摸清底数,要派出工作组驻村(社区)指导。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换届选举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党政办。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各村(社区)网格长、蹲点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好换届选举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指导督查。要落实“三联五包”责任制,乡镇机关干部联村(社区),村(社区)“两委”干部联组,组内党员、组长、村(居)民代表联户;包政策宣传、包思想工作、包实现组织意图、包规范操作、包矛盾化解和风险防范。选举当日,选派镇机关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公安民警驻村(社区)指导,镇干部要全程驻村(社区)指导。派出监督指导组,确保村(社区)监督指导全覆盖。要指导、帮助村(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正面宣传,组织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进村入户,同时注重发挥网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纪律和经验,引导党员、群众和参选人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的告知党员群众。要严格宣传纪律,换届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须由镇换届办统一审核把关,要加强舆情、网情动态监测,落实24小时盯网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网情变化,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舆情炒作,注重加强正面引导,严防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营造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四)注重风险防控。要把防范化解风险摆到突出位置,对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环节深入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做好政治风险、疫情风险、纪律风险、稳定风险、舆情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防范准备。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选举组织上充分考虑疫情变化影响和人员集聚风险,完善换届选举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可控。镇村两级组建信访维稳组,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落实通气交办、限时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核查,尽快办结。实行换届选举定期研究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及时向镇换届办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加强对重大信访的预警防范,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抓早、抓小,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村(社区)“两委”换届基本结束时,要及时做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组织开展新一届“两委”成员培训,指导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撸起袖子加油干。同时要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配合村(社区)“两委”开展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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