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4-5988668
公示期为10天(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4日)。
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示(事中)
序号 |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1 | 中央级 |
山财振联[2022]3号
| 4.68万元 | 东湖镇13个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共计4.68万元 | 用于补助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 | 东湖镇13个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共计4.6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