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山财振联[2022]5号)

     

现将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4-5988668

公示期为10天(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7日)。 

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示(事中)

序号

资金来源

指标文号

资金金额(万元)

分配情况

支出方向

备注

1

中央级

 

 

山财振联[2022]5号

 

1.4万元

同心村大屋组唐岳秋2000元,马迹社区矿海军6000元,马迹社区汪金娥2000元,东湖社区21组李宇常2000元,东湖社区21组胡友德21组2000元,共计1.4万元

用于补助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

同心村大屋组唐岳秋2000元,马迹社区矿海军6000元,马迹社区汪金娥2000元,东湖社区21组李宇常2000元,东湖社区21组胡友德21组2000元,共计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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