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4-5988668
公示期为10天(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7日)。
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示(事中)
序号 |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1 | 中央级 |
山财振联[2022]5号
| 1.4万元 | 同心村大屋组唐岳秋2000元,马迹社区矿海军6000元,马迹社区汪金娥2000元,东湖社区21组李宇常2000元,东湖社区21组胡友德21组2000元,共计1.4万元 | 用于补助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 | 同心村大屋组唐岳秋2000元,马迹社区矿海军6000元,马迹社区汪金娥2000元,东湖社区21组李宇常2000元,东湖社区21组胡友德21组2000元,共计1.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