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现将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来源予以公告,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45988668
公示期为10天(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4日)。
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来源公告(事前)
序号 |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收文日期 | 公告日期 | 备注 |
1 | 中央级 |
山财振联[2022]6号
| 25万元 | 2022.6.14 | 2021.6.15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