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4-5988668
公示期为10天(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
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示(事中)
序号 |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1 | 中央级 |
山财振联[2022]7号
| 26万元 | 团山村茅屋组秧田水渠清淤硬化8万元,石碑村许家台组铁铺盐水坝维修8万,石潭村星山组自来水主管铺设延伸项目10万 | 用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团山村茅屋组秧田水渠清淤硬化8万元,石碑村许家台组铁铺盐水坝维修8万,石潭村星山组自来水主管铺设延伸项目1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