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山财振联[2022]7号)

     

现将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4-5988668

公示期为10天(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

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示(事中)

序号

资金来源

指标文号

资金金额(万元)

分配情况

支出方向

备注

1

中央级

 

 

山财振联[2022]7号

 

26万元

团山村茅屋组秧田水渠清淤硬化8万元,石碑村许家台组铁铺盐水坝维修8万,石潭村星山组自来水主管铺设延伸项目10万

用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团山村茅屋组秧田水渠清淤硬化8万元,石碑村许家台组铁铺盐水坝维修8万,石潭村星山组自来水主管铺设延伸项目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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