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现将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来源予以公告,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45988668
公示期为10天(2023 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3日)。
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来源公告(事前)
序号 |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收文日期 | 公告日期 | 备注 |
1 | 中央级 |
山财振联[2023]2号
| 6.5万元 | 2023.5.24 | 2023.6.3 | 2023年度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