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4-5988668
公示期为10天(2023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13日)。
东湖镇财政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示(事中)
序号 |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1 | 中央 |
山财振联[2023]2号
| 6.5万元 | 东湖社区5000元,马迹社区5000元,双渡村5000元,坪田村5000元,同心村5000元,杉木桥村5000元,石碑村5000元,石潭村5000元,杏溪村5000元,天柱村5000元,团山村5000元,长牌村5000元,立新村5000元。 | 公益性岗位 | 东湖镇13个村社区各5000元合计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