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山县东湖镇委员会、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机构概况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24〕8号),设立中共衡山县东湖镇委员会、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中共衡山县东湖镇委员会领导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

中共衡山县东湖镇委员会负责人:彭桂林

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王    哲

机构地址:衡山县东湖镇东湖社区立正街001

邮编:421351

电话:0734-5988668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务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和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接待服务、信息综合、宣传报道、统战、统计、督查考核.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困、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

      (三)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四)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工作。

       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库区移民、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多种经营、限额以下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村镇规划、村庄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控,限额以上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民政、助残、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公路、交通、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便民服务工作。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行使县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协同配合县级专业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

县直部门派驻镇机构

(一)财政所

负责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监督、税收协管等工作;落实惠农政策,发放各项涉农补助资金。

(二)派出所

负责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管理,负责对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维护辖区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案件、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查处,调处治安纠纷;负责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做好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安全检查,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负责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侦破,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刑事案件,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司法所

负责组织镇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基层政府排查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

承担辖区内市场竞争行为、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合同、广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以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质量等日常监管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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