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镇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东湖镇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健全和完善低保整改工作责任制,促进农村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公平公正,特实施工作追究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有责必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工作流程,严格审核程序的原则进行。

   二、职责分工

   在农村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上报工作阶段,实行对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及包村的镇干部负重要领导责任、镇民政办主任、民政办专干、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负直接责任。

   三、追责方式

   对农村低保工作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或调整岗位、停职检查、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对城乡低保对象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暂停或取消低保待遇、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低保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追责内容

   (一)对入户调查不实,造成虚报冒领或对象认定不准确,初审把关不严,应保未报,不该保障的对象给予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镇党委组织以纪委牵头重新成立东湖镇农村低保核查领导小组,对各村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核查,出现误差的作如下追责办法:

1、经核查的村(居)农村低保误差率2%以上,未达到5%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调离岗位或调整岗位处理,对重要领导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处理。

2、经核查的村(居)农村低保误差率5%以上,未达到10%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使用处理,对重要领导责任人给予停职检查处理。本村低保全部重新评议。

3、经核查的村(居)农村低保误差率超过10%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免职处理,主要领导责任人给予停职检查处理,重要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岗位或调整岗位处理。本村低保全部重新评议。

(二)对群众实名举报而不及时调查核实或在查处过程中包庇、纵容被举报对象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调整岗位处理。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东湖镇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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