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东湖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东湖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东湖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东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东湖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

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与意义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明确,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完成全镇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实现"应登尽登",配合上级部门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还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政策,保障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要避免重复调查,重复测绘;本着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办理登记发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矛盾纠纷多、影响面广,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内容

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准备工作;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建设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成果质量抽查、检查及验收;成果汇交和上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和表彰。

(二)责任分工

东湖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主体。成立东湖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自然资源),负责发证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事务。同时,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1)制定乡镇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及发证各项准备工作;(2)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释;(3)配合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4)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成果上报。

2、村(社区)蹲点干部:各村(社区)蹲点干部要履行职责,广泛宣传、解释颁证工作政策;积极指导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户籍民警等开展权属调查、户籍认定、指界、确认、集中申请、纠纷处理等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履行权利人义务,主动参与确权登记工作;主动指导村(社区)化解农民群众权属争议调处。

3、社区、村(居)委会:(1)组织村、组干部配合调查队伍做好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场指界、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勘丈、权属认定、资料收集;(2)提供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来源资料,做好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3)做好权属争议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4)各村(社区)要指派专人引导权籍调查线路,同时要妥善安排好技术单位工作人员的食宿(具体费用由技术单位支付)。

4、村民小组:(1)收集本组宅基地农户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做好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2)配合调查队伍做好本组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场指界、调查、权属认定;(3)提供组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来源资料,做好本组集体建设用地的申请,集中组织本组成员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的申请;(4)做好本组农户宅基地权属争议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五、工作方法、程序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调查范围

(1)全面调查。按照"统一登记"的要求,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正房及附房,也包括合法审批和违规建设的。但对已纳入城镇规划区和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2)分类发证。不追求完成发证数量为目标,不搞"大水漫灌",不降低登记标准,既要"应登尽登",也要"能发则发"。不能因为片面追求发证率而放宽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小产权房"等违法行为的处理。

(3)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

2、登记标准

(1)规范确认登记主体。宅基地使用权应该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分户单独申请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承包经营以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村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上、属于多子(女)户家庭。下列情况不允许分户单独申请宅基地登记:父(母)子(女)分户;夫妻之间分户;外嫁、外抚户籍未迁,但实际非长期居住的。

不符合上述分户登记条件、拥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其个人申请仅对其中一处宅基地进行登记;当然,涉及继承关系的,不受"一户一宅"和户籍政策的限制,可予以登记。

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渔民上岸等政策要求,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2)依法处理超面积问题。1987年《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至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实施前建成的房屋,超过面积标准的,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证书上注明。

3)没有权属来源的问题。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经村委会进行确认后,公告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确认,予以确权登记。

3、权属调查方法

本次权属调查技术工作由技术单位负责,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

1、宣传动员: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镇村两级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多措并举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召开到村组的动员会议,开展分层级分阶段分专题政策技术培训,及时发布政府通告,做好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2、摸底调查

摸底工作由自然资源组织实施。积极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权属调查、户籍认定、指界、确认、纠纷处理等工作,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确权登记工作;乡镇委派1名专人参加,全程参与权籍调查,负责引导、政策宣讲以填写表格、收集资料等非专业性工作。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收集权属来源资料、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及界址状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对于权属来源、产权归属或界址等有争议的不动产单元,应由相关当事人调解清楚后再做调查。

3、调查结果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权籍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村组干部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进行建库归档。

4、不动产登记颁证。包括不动产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过程。采用村、组集中申请,镇自然资源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交由县不动产中心集中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

六、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进度安排。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20年4月中旬)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镇村两级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动员

2、实施阶段(2020年4月下旬至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12月底前)。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数据统计工作

(二)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操作规定,明确政策,规范操作,切实解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关口。

2、制度保障。1)建立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督促村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参与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2)建立工作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召开调度会,确保按期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3)建立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各村蹲点干部指导协调调处权属争议纠纷,确保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争议调处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众性事件的能力。(4)建立奖励办法。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或成果质量不合格的村(社区),予以批评。

3、宣传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报纸、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各村(社区)负责开展对村、组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对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