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东湖镇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296号令《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文件精神,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营造“安全、舒适”的公路通行环境,按照《衡山县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履职、提升服务,统筹部署、分类实施,科技推动、创新管理”的工作原则,做到零容忍、零超限和“六个严禁”,即严禁辆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进出工地;严禁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严禁放松治超标准;严禁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严禁打招呼、说人情,破坏治超环境。实现全镇普通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下。

二、整治范围

(一)源头集中整治

1.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源头整治;

2.运输企业、重点货物装载企业源头整治;

3.货物装载场站及货物单位源头整治。

(二)路面集中整治

1.强化公路超限检测站整体效能,落实治超联合日常执法协作机制;

2.加强路面流动巡查治理;

3.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整治;

4.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5.严格落实“一超四究”。

三、方法步骤

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至8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初)。治超办制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发布通告、责成有关货运车辆管理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和货物源头单位自查自纠。对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整治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初至8月20日)。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与县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采取统一行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8月21日至8月31日)。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迎接县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的相关工作。

四、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开展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源头治理。要严厉打击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维修企业和地下窝点,集中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年货运量20万吨(含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按规定配置符合标准的货运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加强对车辆“进场、开票、计重、装载、出场”五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并于7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和检定,与县级以上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联网,切实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信息化管理,有效杜绝超限超载货车出厂(场)上路行驶。

(三)落实货物装载地以及货物单位责任。严格落实货运源头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等货物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强巡查、暗访督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供货单位依法履行企业治超职责和运输车辆驾驶员合法装载。

四)落实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采取安全可靠措施认真落实高速公路入口劝返责任。

(五)落实非法改装联合执法。交警队要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为,一旦发现要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及时将发现的非法改装违法线索通报给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查处非法改装的修理厂,重点查处为货箱加高、加宽、加长、为货车安装“顶泵”装置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查处违规销售各种超标尺寸的货箱、为货运车辆违规安装货箱(年检的时候安装一个合标的货箱,年检过后安装超标货箱)、帮助逃避年检等行为。

(六)稳步推进科技治超。大力推进国省干线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推进交通运输局与交警大队的信息联网,完善部门协作处罚机制。

(七)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对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抄送的超限超载违法数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超四究”要求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八)宣传引导相关企业主动履行治超职责。要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宣传贯彻治超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主动履行治超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治超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一抓到底。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治超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负有治超职责的工作人员收取“好处费”,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为超限超载车辆违规上路、偷逃过路费提供“保护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或有其他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治超执法工作秩序。

(三)加强督查考核。要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货物源头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四)强化机制保障。一是落实人员保障。充实调整执法力量,流动治超时必须保证2名以上正式交警,保证一线执法工作需要。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治超经费保障体系,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人、财、物落实到位。三是健全应急机制。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正确处理好治超工作与保障通畅的关系,防止出现路面阻塞,影响公路正常通行。四是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治超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按要求落实“一超四究”信息报送。

 

            东湖镇人民政府

             20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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