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湖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二级单位:

东湖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政联席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湖镇委员会

2020年98



东湖镇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

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20〕52号)以及县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扎实、有效地抓好我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2021年上半年村(社区)同步换届选举打下良好基础。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彭桂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凌铁军(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徐  新(镇财政所负责人)

   龙仲和(镇村账代管中心负责人)

   吴  川(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刘江良(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刘  韬(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清查范围和对象

(一)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910日开始,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

(二)审计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

(三)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主要内容

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开展清查审计,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程序要求

(一)统一安排部署。镇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原则上由乡镇安排落实清查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对村委会及村级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令第274号颁布)的规定执行。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乡镇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清查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在结果报告上签字。对村(社区)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伪,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乡镇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五)及时建档备案。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并将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交乡镇建档永久保存。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彭桂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凌铁军任副组长具体组织实施镇财政所、村账代管中心等相关部门任成员具体进行审计

(二)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清查审计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筹抓落实,9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清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地方要及时督办;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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