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相关精神,结合东湖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任务100%完成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缴费标准及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50元。2023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9月1-2022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以下八种特殊情形可以中途参保:(一)当年度出生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后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报销(二)儿童福利机构新接收未参保儿童,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四)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凭居住证首次在居住地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五)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六)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七)新迁入户口人员;(八)职工医保断保人员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以上特殊情形,第1至第5种情形均按350元/人缴费;第6至8种情形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待遇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人员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监测对象给予50%的资助。以上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均由我县相关部门认定。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新增认定的上述人员,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为避免同一人多重身份重复资助参保,按照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的顺序予以资助,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人群不予资助。

五、参保缴费

(一)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参保缴费:

1.“湘税社保”手机APP;

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

3.银行布放在村(社区)的智能POS机;

4.银行柜台缴费。

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再使用集中收取现金缴费的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以集中收取现金的形式缴费的,代办员收取费款后应及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线上缴费渠道缴费入库。坚持“谁收取、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缴库,因网络等原因,当天无法缴库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缴库,所有现金费款在12月31日前必须缴库。缴费录入时必须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参保人是否为特殊缴费人员,是否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参保地一定要选择“衡山”,严禁将错就错、张冠李戴录入系统。发生错录漏录的,税务医保系统均无法修改,后果自负;如影响缴费人权益,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已缴费参保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多缴、错缴、交错统筹区原则上不予退费。

(三)参保缴费流程

续保人员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村(社区)代办点的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方式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凡通过以上方式缴费的,均有缴费记录可以查询,POS机刷卡小票或手机缴费记录均可作为缴费凭证。如缴费人因报销等原因需要纸质票据,通过湖南税务社保费网上缴费系统打印票据

新增参保(含往年参保信息有误)人员缴费流程。集中参保缴费内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或镇医疗保障服务站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自行缴费;也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照片或复印件到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办理后再自行缴费;还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湘医保”,激活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后,在湘医保平台完成本人参保登记后再自行缴费。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名单核定流程

1.各部门在2022年9月27日前会将资助名单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提供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助名单,按照资助顺序予以比对,确定全县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在全县筹资动员会后及时下发至各乡镇,同时在医保系统予以精准标识,镇医保筹资办公室再将名单分发到各村(社区)。

2.在集中筹资期间,各部门会在每月底前将动态调整核定的困难群众名单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档提供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按照资助顺序比对后及时将名单下发至乡镇,镇医保筹资办公室再将名单分发到各村(社区)。

3.2022年12月25日前,各部门会将之前提供的资助名单中已死亡人员名单提供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予以在资助名单中剔除,确定全县2022年困难群众资助名单(含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动态调整退出未死亡人员),并将资助名单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资助名单核定后,参保资助部门在集中筹资结束后及时将资助资金汇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91日至20221010日)

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实行镇、村、组三级动员培训,让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参保缴费政策和工作重点、工作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平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让“早参保早受益、不参保不受益”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阶段(20221010日至20221231日)

以镇、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符合当地实际和城乡居民意愿的“镇村干部上门辅导,居民自主缴费”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步做好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基础工作,定期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三)缴费公示阶段(202331日至2023331日)

征收工作完成后,由镇医保筹资办公室通过税务系统导出已参保人员数据明细,加盖乡镇和村(社区)公章后向缴费人张榜公示。

七、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成立东湖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调度全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

    指导员:彭桂林

  长:  

副组长:刘岳林

  员:    、李志祥、刘益良徐天晗

        聂永红、彭雨林、陈拥军、徐  新、朱建兵

旷建成、汪紫婵、刘伟清、各村(社区)蹲点干部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医保专干、其他两委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刘伟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保筹资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2023年度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宣传横幅、海报、宣传栏以及发放到组到户的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权益告知书由政府统一制作发放到村(社区),各村(社区)、驻镇二级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城乡居民医疗制度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重大意义。采取镇机关干部包村(社区)包片,村(社区)干部包包户包人的办法全员发动,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严格程序,提高效率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和制订措施,集中力量组织收缴,确保基金按时入库。

(四)乡镇经办人职责

l.协助镇党委、政府开展参保缴费工作。

2.以村(社区)为单位打印参保信息清册,分发到各村(社区),据此征收费款。

3.负责对乡镇参保缴费工作进行指导,及时掌握参保缴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

(五)村(社区)职责

1.每村社区设立医保费征收代办明确一人作为代办员,负责票证领用信息数据补充登记、纠错、统计、现金保费的代缴等工作。代办员由村(社区)指

2.负责本村(社区)筹资工作,根据《参保信息清册》逐户上门代收费款或协助缴费(手机APP

3.根据银行有关规定使用智能POS机收取医保费,并按缴费人开具机打小票。

4.认真汇总、核对,做到参保人员台账、专用收据、收缴基金、入库基金四统一。及时上报本村(社区)参保名单、保证信息准确、无遗漏。对截留、挪用医保基金的人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集中筹资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医保专干将2023年度城乡医保参保台账、2023年度新增参保缴费台账、2023年度异地参保台账三种表格的纸质版(盖村级公章)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办公室。

本方案有效期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东湖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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