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驻镇二级单位:
为加强对东湖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23〕7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山政发〔2023〕5号)要求,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东湖镇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东湖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哲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汪紫婵 副镇长
副 组 长:谭 超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志祥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刘益良 党委委员、政协联络工委负责人
彭雨林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唐 维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秦楚昕 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陈明达 司法所所长
成 员: 周宏科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徐 新 财政所所长
李文军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人
田文锋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李银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旷建成 基层党建办主任
文长水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宋明亮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向阳 企业站负责人
各村(社区)书记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汪紫婵兼任。
衡山县东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