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店门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店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34-5951022
409140058@qq.com
公示期为10天(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5日)。
店门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序号 |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1 | 中央 | 上级指标文号 湘财预[2019]83号 县级指标文号 山贫领(2019)32号 | 15.35 | 衡山县长明种植专业合作社 | 用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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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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