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店门镇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店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34-5951022
409140058@qq.com
公示期为10天(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5日)。
店门镇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
1 | 中央 | 县级指标文号 山财振联[2023]2号 | 5.5 | 每个村(社区)5000元 | 用于各村公益性岗位工资 | 2023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 |
5.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