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店门镇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店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34-5951022
409140058@qq.com
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店门镇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
1 | 省级 | 上级指标文号 湘财预指[2023]223号 县级指标文号 山财振联[2023]20号 | 6 | 九观村 桂水村 | 九观龙家组新塘2万,九观村龙家组四凹塘2万,桂水村李家组雷塘2万 | 2023年第五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农村小水源供水能力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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