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店门镇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店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34-5951022
409140058@qq.com
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店门镇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
1 | 市级 | 上级指标文号 衡财农指[2023]191号 县级指标文号 山财振联[2023]31号 | 50 | 石门社区50万 | 石门社区 | 2023年乡村振兴市级第二批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领导联点帮扶)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