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现将店门镇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如对项目和资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公示的资金分配结果使用资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店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34-5951022
409140058@qq.com
公示期为10天(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12日)。
店门镇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示
资金来源 | 指标文号 | 资金金额(万元) | 分配情况 | 支出方向 | 备注 | |
1 | 县级 | 县级指标文号 山振局发[2023]9号 | 2.025 | 75户改厕户,每户270元 | 2023年第三批改厕资金 | 2023年第三批改厕资金 |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