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驻镇二级单位:
为加强对店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23〕7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山政发〔2023〕5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店门镇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店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唐 卫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康铁庚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 组 长: 蒋 冰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 科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周小东 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韵哲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苏海龙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汪 栋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覃海燕 副镇长
贺 峥 人大副主席
成 员:谭镕锋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肖 璇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段露频 党政综合办公室干事
欧阳元 党政综合办公室干事
符立华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康铁庚兼任。
衡山县店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