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工作组及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切实解决信息报送责任不清、渠道不畅、报送迟缓等问题,确保及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根据信息报送和值班工作要求,按照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应急事件;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突发公共事件等。

二、报送要求

1.报送责任人:各办公室、中心、工作组主任(负责人)及村(社区)书记为应急信息报送直接责任人。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原则报送信息。应急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镇党政办公室,不得越级上报。

2.报送原则:严守报送时限,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的原则。

首报要求:遇到重大紧急突发情况,严格按照“15分钟内电话报,35分钟内书面报”。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书面报送的,须提前向镇党政办公室说明。

续报要求:紧急事情后,情况有变化的要及时续报。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事故,要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要求,及时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报送内容:确保信息报送的质量,首报时将事件的核心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原因、后果、影响、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第一时间简明扼要上报;待事件查明或情况清楚后再续报包括事件性质、处置措施、大致原因等相对详实的信息。

三、工作纪律

请各部门、站所及各村(社区)高度重视,若出现紧急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信息报送电话

信息报送部门:镇党政办公室

24小时值班报送电话:0734-5951022

衡山县店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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